声明公告

养老机构收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及运营补贴标准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赵培君”留言:天津市关于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有何具体规定?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补贴情况是怎样的? 

  天津市民政局回复:一、养老收费的规定  民办养老机构收费由各养老机构依据市场行情和入住老人情况自主定价。我市区级国办养老院也基本上进行了公建民营改革,按照市场定价。二、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补贴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机构建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市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调整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  按照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平均每张床位建筑面积30平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建筑面积小于30平米的不予补助。(一)由政府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0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改扩建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二)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11000元,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2000元;由社会力量投资改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4000元,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1000元。二是调整运营补贴标准  对公建民营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根据收养的入住老年人护理等级不同给予差别化运营补贴。入住的生活自理老年人、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评定标准依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008—2001)和《天津市入住养老机构协议书》执行。(一)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50元。(二)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2250元。  因为市财政局每年下达补贴文件通知的性质都是不公开,因此不予公开政府对养老机构补贴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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